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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科技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公示

2023年08月13日 09:27   作者:   点击:[]

湖北科技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公示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2021—2022学年暂不作硬性要求。

指标

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是

□否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是

□否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是

□否

实有35人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是

□否

实有5人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是

□否

实有6个

6. 除轮值执行主席、部门负责人外未设其他职务。

☑是

□否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是

□否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是

□否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是

□否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是

□否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是

□否

召开日期为2023.6.25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是

□否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是

□否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是

□否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是

□否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是

□否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是

□否


18▲.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是

□否


19▲. 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是

□否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19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19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19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19


5. 除轮值执行主席、部门负责人外未设其他职务。

19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19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19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19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19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19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19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19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19


14.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19


具体情况

二级学生会

组织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基础医学院

临床医学院

药学院

口腔与眼视光医学院

公共卫生与健康学院

生物医学工程与医学影像学院

核技术与化学生物学院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自动化学院

数学与统计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资源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

外国语学院

艺术与设计学院

人文与传媒学院

音乐学院

师范学院、教育学院

体育学院

二、湖北科技学院学生会章程》

湖北科技学院学生会章程

2021年湖北科技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湖北科技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在校党委统一领导、湖北省学联、咸宁市学联和学校团委具体指导下的学生组织,是全校学生权益的代表。

第二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校党委的领导、省学联、市学联和校团委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本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心全意为全体学生服务,反映学生意愿,充分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团结和带领全校同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本会的宗旨和基本任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而奋斗。

(二)以服务学生成长、成才为中心。秉承“弘德博学敏行敢先”的校训,积极开展适合青年学生特点的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类活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活动、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活动等,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创造条件。

(三)切实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代表和维护学生的正当利益,关心学生的切身利益,积极主动倾听和及时反映学生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支持和促进学校的改革,督促、协助学校各职能部门解决同学们的具体困难,充分发挥民主,积极引导同学们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建设。

(四)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干部的产生和配备,强化学生干部的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五)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与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第五条本会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湖北省学生联合会和咸宁市学生联合会。

第六条本会聘请校团委专职副书记任学生会秘书长,代表校团委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第二章 学生会会员

第七条 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取得湖北科技学院学籍的本、专科在校学生,承认本会章程的均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1.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2.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3.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1.会员必须认真学习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

2.会员必须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支持和帮助委员会开展工作;

3.会员必须接受学生会领导,服从学生会的管理;

4.会员必须维护学生会的团结及其正当利益。

第三章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十条本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本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均可报名参加本会工作。本会工作人员中来自学院学生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

第十一条本会工作人员不超过60人,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20至30人。本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第十二条本会工作人员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第十三条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法违纪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会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四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四条湖北科技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五条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学校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和本组织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迟举行。

第十七条学代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学代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时实行表决制,选举和决议必须有与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根据各学院学生总数按比例分配,代表经学院学生会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在学生总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

第十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和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五章 学生会委员会

第二十条湖北科技学院学生会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学生会委员会每学期至少举行两次会议,由主席团召集和主持;学生会委员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才能召开;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并实行表决制。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大会当选委员组成,其职权为:

(一)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监督学生会组织章程实施;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五)决定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常设机构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章 执行机构

第二十二条湖北科技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二十三条 主席团职责: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和委员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决议,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决定重大事项;

(二)负责召集学生委员会会议;

(三)决定聘任学生会秘书长;

(四)审议和批准秘书处的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

(五)批准任免学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六)领导和组织全校性的学生活动。

第二十四条本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各部门设负责人2至3人,工作人员不超过6人。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外,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本会根据日常工作需要,在两校区并行下设办公室、宣传部、文体部、学术创新部、权益服务部、发展调研部等工作职能部门。

第七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五条 各学院学生会属于本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校学生会的指导。本会每年至少1次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听取全部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制定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的考核机制,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开。

第二十六条 各学院学生会组织机构工作部门参照校学生会机构进行设置。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工作人员一般为20至30人。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外,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

第二十七条基层学生会委员会由各院学生大会或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报本会批准备案。在各院学生大会或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基层学生会的调整必须报校学生会批准备案。

第二十八条 切实建立“学校、学院、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本会对学院学生会组织、学院学生会组织对班委会的指导职责,重点从制度设计、资源整合、活动开展等方面,加强对学院学生会组织的指导、联系和帮助。

第八章 学生会干部

第二十九条各级学生会干部必须具有以下条件:

(一)应当为共产党员或者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

(二)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三)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三十条各级学生会干部必须做到:

(一)恪守学生本分,要带头勤奋学习,学好专业知识,培养科学精神,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学术规范,不能倒置本末、荒废学业,不能因学生工作而迟到早退、缺课旷课;

(二)践行学生会宗旨,珍惜代表服务同学和锻炼提高能力的机会;

(三)要面向大多数同学,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接受管理,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小官僚”等问题;

(四)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善于批评与自我批评,工作积极主动,有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创新意识和奉献精神。

第三十一条各级学生会干部如要求辞职,需向其所属的学生会正式提出书面申请,并由所属学生会讨论决定是否通过。

第九章 经费管理

第三十二条校学生会活动经费包括为同学服务的全校性活动经费、工作性开支和日常办公费用。每年经预算后由校团委向学校申报拨给。各部开展活动所需经费,要事先预算,由秘书长负责审核,财务支出票据经校团委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到财务处报销。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学生会各部门可根据本章程制定各自的工作条例,但内容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湖北科技学院学生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自学生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机构名称

人数

主要职责

1

主席团

5

负责主持学生会的全面工作,积极与各部门联系,参与学校有关学生事务的管理,维护学生权益;出席学生会部长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及布置工作任务。讨论并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决定、布置各项工作,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负责学生会内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

2

办公室

5

负责相关文书起草工作以及各类信息汇总整理;整理归并学生会的各种文件,承担会议的文件准备和会议记录工作;统筹协调学生会各部门工作,配合部门承办各类活动;负责各类活动前期准备工作,跟进重要赛事进行会场服务;组织开展思想教育和理论宣传,对学生干部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

3

学术创新部

5

学术创新部是学生会负责学术交流分享和学习发展工作的中心。负责“揽月大讲堂”活动、举办与学风建设、学习研究、学术交流相关的各项活动;发掘校园优秀人才,搭建学生间沟通交流的平台,着力营造良好的学术科研氛围。

4

宣传部

5

建设“网上学生会”,负责学生会官Q 、官微和微博的日常运营;运用网络和新媒体,实现信息扁平化传递,构建学生与学校的交流平台,为大型事宜进行实时报道宣传;负责有关团学活动的新闻采写拍摄,反映学校学生的精神风貌和学习生活状况;配合其他部门完成好各类活动的前中后期宣传工作。同时通过各种宣传方式促进同学们与学生会的联系,提高学生会的影响力。

5

生活权益部

5

负责学生权益维护,作为广大学生群体与学校职能部门沟通联系的桥梁,致力于收集广大同学在校园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并积极与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学生实际困难。

6

文艺体育部

5

以加强思想引领、繁荣校园文化为首要目标,建立优秀校园品牌文化为契机,以创新活动形式、结合时代热点为主要手段,打造一流高校文化艺术活动,培养当代大学生热爱文艺、热爱体育的精神,营造青春活泼、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

7

发展调研部

5

制定学院学生会考评条例及校学生会工作人员考评条例、关注调查大学生思想动态、学院学生会活动举办情况等。建立学生会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定期对学生会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政治面貌

学院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

是否存在不及格情况

1

刘芳宇

共青团员

基础医学院

2021级

3/95

2

葛 康

共青团员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1级

37/108

3

杨 帆

共青团员

基础医学院

2021级

20/94

4

卢运通

共青团员

人文与传媒学院

2021级

13/78

5

宋紫莹

共青团员

艺术与设计学院

2021级

7/96

6

慕松林

共青团员

艺术与设计学院

2021级

8/96

7

杜 依

共青团员

药学院

2021级

32/92

8

高 巧

共青团员

人文与传媒学院

2021级

3/79

9

黄胜男

共青团员

口腔与眼视光医学院

2021级

1/117

10

谢晓佳

共青团员

教育学院

2021级

6/56

11

黄翌泉

共青团员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2022级

14/43

12

吴蔓脉

共青团员

人文与传媒学院

2022级

1/36

13

吴玉晗

共青团员

口腔与眼视光医学院

2022级

10/45

14

张洛听

共青团员

口腔与眼视光医学院

2022级

8/45

15

徐翠年

共青团员

公共卫生与健康学院

2022级

27/115

16

汪 杰

共青团员

人文与传媒学院

2022级

28/69

17

邵光勇

共青团员

临床医学院

2022级

36/52

18

王思静

共青团员

公共卫生与健康学院

2022级

7/115

19

蔡启凤

共青团员

艺术与设计学院

2022级

10/83

20

胡媛媛

共青团员

艺术与设计学院

2022级

25/83

21

张佳一

共青团员

人文与传媒学院

2022级

15/69

22

刘芷伶

共青团员

人文与传媒学院

2022级

12/70

23

张梓璇

共青团员

人文与传媒学院

2022级

2/70

24

张悠乐

共青团员

临床医学院

2022级

28/55

25

唐文雅

共青团员

生物医学工程与医学影像学院

2022级

12/56

26

邓 涵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2级

40/199

27

田晓露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2级

3/199

28

鲍瑞蕊

共青团员

艺术与设计学院

2022级

7/84

29

杨 瑩

共青团员

艺术与设计学院

2022级

20/102

30

吴嗣麒

共青团员

人文与传媒学院

2022级

34/70

31

陈 思

共青团员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2级

3/45

32

向东东

共青团员

教育学院

2022级

16/40

33

方鸿运

共青团员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2022级

15/45

34

李晨愫

共青团员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2级

33/62

35

范玉涵

共青团员

体育学院

2022级

25/119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湖北科技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经学院团组织推荐、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提交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湖北科技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根据《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及《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以及校党委、市学联的批复精神,制定本次代表大会的选举办法。

1、本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湖北科技学院第四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湖北科技学院第四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学生会委员会应选委员19名,候选委员23名,差额4名;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应选5名,候选人6名,差额1名。

2、出席会议的正式代表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本次会议的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因病、因事请假的,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4、湖北科技学院第四届学生会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经过各基层学生会推荐和党组织考察,形成初步名单,在与有关单位组织协商,广泛征求意见后,校学生会提出建议名单,提请市学联、校党委审批,提交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

5、湖北科技学院学生会第四届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经学院团组织推荐、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提交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6、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排列以姓氏笔画为序。选举时,代表有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赞成或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下方的空格内画“○”号,不赞成的画“×”号,弃权的不划任何记号。如另选他人,则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填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下方的空格内画“○”号。一张选票所选人数少于或等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超过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选票上盖有“湖北科技学院学生会”印章方为有效。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选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全票作废,部分无法辨认的,部分作废。

7、本次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总计票人1名、监票人8名、唱票人4名、计票人8名。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由上一届主席团推选,经大会全体会议代表表决通过。已提名为主席团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在大会领导下,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

8、投票前,监票人当众开启票箱进行检查。投票时,按监票人、大会主席团成员及代表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和计票人当众开箱清点收回的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则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9、正式选举时, 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正式代表的半数,方可当选。如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从得票多未当选的候选人中按多于20%的差额重新选举产生。

10、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选举结果,由秘书长宣布当选名单。

11、本选举办法经湖北科技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确定。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湖北科技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

召开时间:2023年6月25日

地点:学术报告厅

代表数量:215人

主要议程:(1)听取校领导和上级学联讲话;(2)听取和审议第四届学生会工作报告;(3)研究、部署今后一年的工作;(4)选举产生第五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5)选举产生第五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宣传报告链接:https://xww.hbust.edu.cn/info/1002/18135.htm


学校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举行

作者:陈涛刘芷伶 审稿:刘伟华 王云 来源:团委 编辑:田丽 点击数:423

本网讯 6月25日,我校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在学术报告厅召开。校党委常委、副校长钟儒刚出席开幕式并讲话,共青团咸宁市委副书记李雪梅、校学生工作部副部长徐杨、团委副书记陈涛、各教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分团委书记和215名学生代表参加开幕式。开幕式由校团委负责人刘伟华主持。

大会在雄壮的国歌声中拉开帷幕。




钟儒刚代表学校党委向大会的召开表示祝贺,向全体代表致以亲切问候。他指出,本次大会是全校青年学生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学生会组织以实际行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表现。他充分肯定了过去一年我校学生会在思想政治引领、服务同学成长成才、推进学校学风建设、加强自身改革等方面做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并向全校各级学生组织及全体团员青年提出三点希望:一是坚定信念、担当使命,做民族复兴的奋斗者;二是锤炼本领、提高素养,做勇攀高峰的求索者;三是认真履职、自我革命,做躬身笃行的服务者。同时要求全校各级学生组织继承和发扬我校学生组织的优良传统,在新的征程上不懈奋斗、砥砺前行,团结同学、服务同学、联系同学,为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青春力量。




李雪梅对我校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她在致辞中希望我校学生会组织坚持思想引领、主动拥抱改革、强化服务意识,以本次大会的召开为新的起点,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团结带领广大青年学生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让青春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火热实践中绽放绚丽之花。

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校学生会执行主席叶舒宁同学代表第四届学生会委员会作的题为《学习二十大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做肩负伟大青春使命的湖科青年》的工作报告。并选举产生了湖北科技学院第五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及第五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会议期间,代表们在分组讨论中对学校学生会深化改革的重大问题和涉及学生切身利益问题,积极建言献策,并如何深入开展“学习二十大,争做好青年”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提出意见和建议。


新一届学生委员会及学生会主席团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论述,服务同学、从严治会,锐意进取、勇担使命,团结带领广大同学坚定不移跟党走,砥砺奋进新征程,立志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

八、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学生代表具体产生程序如下:

(一)根据各院(部)学生数分配学生代表名额,学生采取自荐、组织推荐等方式上报至院(部)(附件4);

(二)各院(部)学生会对代表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和全面考察,按照代表条件、分配名额及构成要求,组织基层班级团支部酝酿讨论、推荐,根据多数学生的意见提出第二次学生代表候选人名单,预备人选人数应多与代表名额的20%。

(三)在报请所在院(部)党委同意后,组织学生大会或学生代表会议,酝酿代表候选人并进行差额选举,产生参加第四次学代会的正式代表及学生会委员会候选人名单。各院部学生代表会议必须有本院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否则选举结果无效,代表得票数须超过到场代表总数半数(含半数)方能通过,选举出来的代表须在全院进行公示。

(四)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查通过的,获得正式代表资格;不符合规定程序或不具备代表资格的,应由所在院(部)重新进行选举。

(五)在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拔中,要兼顾校、院、班级学生干部、普通同学比例,兼顾年级比例,兼顾男女代表比例,兼顾少数民族学生比例。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湖北科技学院学生会述职评议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切实贯彻团十八大、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规范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履行好学生会工作职责,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根据《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中青联发〔2017〕4号)、《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联学生会工作实施方案》(中青办联发〔2021〕1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述职评议对象为校院两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校院两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校级评议会组成人员以普通学生代表为主,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等部门共同参与;院级评议会组成人员以学院学生代表为主,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分团委书记和辅导员代表共同参与。

第四条述职评议时间一般在每学期末或下学期初。

第五条述职评议在校党委领导下,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章、客观公正、民主公开、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述职评议内容

第六条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方面对评议对象全面客观地综合评价。

(一)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能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时向广大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

(二)道德品行。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具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和工作责任心,能够带头倡导良好的社会风尚,积极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三)学习情况。学有余力、学业优良,能够自觉把学习放在首位,带头勤奋学习、学好专业知识,培养科学精神,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一年级新生除外),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四)工作成效。在党委的全面领导和团委的具体指导下,努力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能够在思想引领、学风建设、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方面服务同学,不断提升工作水平,按时、准确地完成本职工作。

(五)纪律作风。严格遵守校规校纪与《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在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践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作风务实,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等问题。

第三章述职评议程序

第七条述职采用书面述职和现场述职相结合的方式。

(一)书面述职。述职人需提前提交书面工作总结,总结材料要从学生会工作理念、指导思想、履职情况、主要成效、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和下一步计划等方面展开,应实事求是、全面规范、简明精炼、支撑有力。

(二)现场述职。述职人向述职评议大会现场述职汇报,现场述职要密切结合学生会职能定位,应重点突出、总结成效、找准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第八条述职评议大会结束后,评议会中的学生代表填写评议评分表,评议会其他成员根据总结材料和现场述职情况评价打分。

第九条述职人得分由学生代表评分(占60%)、学生(研究生)工作部评分(占20%)、校团委评分(占20%)三部分构成。

第四章述职评议结果

第十条述职评议会对评议对象的述职内容综合评价,评定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其中总分超过90分(含90分)为优秀;89分—80分为良好;79分—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评价结果将作为学生会工作人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综合评价等次获得“良好”及以上的学生会工作人员在评奖评优、综合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将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十二条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无法正常完成学业、工作不合格、违纪违法以及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要予以劝退、免职。

第十三条所有评议结果由校团委统一归档,院级学生会评议结果经各学院党组织同意后报送校团委归档。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陈涛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陈涛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湖北省学联秘书处邮箱tswxxb05@163.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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